新闻详情

如何限制博导的权力

日期:2024-04-20 03:54
浏览次数:997
摘要: 北大法学院招生事件在互联网上曝光、讨论了一段时间后,终于引起了报刊、电视的广泛关注。但是迄今绝大多数的媒体报道都歪曲或回避了这个事件的实质。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为什么笔试**名者落选,而在于为什么会有另外三人被塞了进去。换句话说,人们质疑的并不是博士生导师是否有拒绝招收某个人为学生的自主权,而在于博导是否可以为所欲为地招收自己的关系户。该事件的当事人、北大法学院院长朱苏力认为制度给了他这样的权力,北大党委书记、校长也都认可这样的权力,甚至还都嫌现在博导的招生权力不够大,伸手要更大的权力。在现有...

北大法学院招生事件在互联网上曝光、讨论了一段时间后,终于引起了报刊、电视的广泛关注。但是迄今绝大多数的媒体报道都歪曲或回避了这个事件的实质。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为什么笔试**名者落选,而在于为什么会有另外三人被塞了进去。换句话说,人们质疑的并不是博士生导师是否有拒绝招收某个人为学生的自主权,而在于博导是否可以为所欲为地招收自己的关系户。该事件的当事人、北大法学院院长朱苏力认为制度给了他这样的权力,北大党委书记、校长也都认可这样的权力,甚至还都嫌现在博导的招生权力不够大,伸手要更大的权力。在现有的招生制度下,已使得的研究生教育出现了种种腐败现象,例如靠官职、**、**等种种不正当关系成为博士;一个教授带四、五十名研究生,甚至到学生毕业了都不认识;博导只顾招生不管培养,把学生当廉价劳工使唤,乃至学生被迫反抗炒了博导。诸如此类,屡见不鲜,而且都与博导拥有过大的招生权力有关。如果进一步向博导放权,真不知还会出现什么怪现象。

朱院长、北大校长都以发达国家为例说明博导应该拥有更大的招生自主权,据说发达国家在招博士生时并无考试制度,完全由教授说了算。朱院长在一次采访中说明他说的发达国家就是指他曾经留过学的美国。幸好我也在美国留过学,对美国博士生招生制度有所了解。我的母校密歇根州立大学算不上美国**大学,但也不差(在《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2004年美国*佳大学排行中名列126**大学),在各种排名榜中都好过朱院长的美国母校,更非北京大学可比(例如在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评的2004年世界大学排名榜中,密歇根州立大学名列第80名,而北京大学则排在第202301名之间),所以还算有一定的代表性。

朱院长对美国博士招生制度的说法与我所知不符。美国虽然不像,没有教育部制定统一的招生制度,但各个正规高校的招生制度都大同小异。各个学校都普遍要求研究生申请者必须参加国内统一的标准化考试,申请一般学科必须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GRE),法学院要求法学院入学考试LSAT),医学院要求医学院入学考试MCAT),商学院要求商学院入学考试GMAT)。外国的考生必须参加英语考试(TOEFL)。只不过各个学校、各个专业对这些考试的注重程度不同,有的极严(例如密歇根州立大学生化系在申请材料中明确说明没有GRE成绩者一律不予考虑),有的较松(一般是较差的学校或冷门专业)。当然,并不是考试分数高就一定会被录取,还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但是它毕竟是一项重要的衡量指标。对于博士生,入学一、两年后还要通过一次资格考试才成为博士候选人。美国博士生招生也不是由某个教授说了算,而是每个系轮流由几名教授组成一个招生委员会负责招生。当然,如果系里某个教授力荐某个学生并表示自己愿意带他,一般是会被接受的,不过这并非常规做法。

美国教授虽然没有博导那么大的招生权力,但是仍然有一定的自主权,想要钻制度的空子徇私舞弊也并非难事。为什么没有出现腐败?靠什么机制保证给所有合格的申请者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不论种族、肤色、性别、宗教、信仰、原国籍、政治信念、性倾向、婚姻状况、身体状况或年龄(摘自密歇根州立大学的宗旨)?有人认为这是因为美国大学的产权与大学不同,美国的绝大多数大学和几乎所有的品牌大学都是私立的,如哈佛大学、耶鲁大学等。就像是公司一样,私立大学里有董事会、监事会等类似的机构。也就是说,这些大学的所有者是实实在在的,其监督也是贴身紧逼的。与公立大学教授的铁饭碗不同,美国私立大学的教授都是聘用的。在,教授甚至大学徇私舞弊*终损害的是全民的利益;在美国,教授和管理者如果不负责任,则会直接损害老板或股东的利益。为了大学的声誉和前途,也为了自己的利益,监管者肯定会尽职尽责、一丝不苟。哪个教授胆敢开后门,立马就有被扫地出门的可能。(盛大林《招研不笔试不适合国情》,《青年报》200486日)还有的人举美国大学为例,声称大学要成为世界**大学,必须搞私有化。

这种说法,都是由于不了解美国大学的现状和趋势。事实上,公立大学才是美国大学的主流。据《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的报道,在2004年美国共有248所能授予博士学位的国内性大学,其中162所是公立大学,86所是私立大学。其中,126所被评为**大学(一、二流大学),包括64所公立大学;在122所三、四流大学中,有97所是公立大学。美国公立大学起步较晚,近几十年来才获得迅猛的发展。例如我的母校创办于1855年,在公立大学中算是很早的了,但是一开始是农学院,到1964年才成为综合性大学。许多人之所以误以为私立大学是美国大学的主流,乃是由于知识陈旧,停留在1949年以前的看法所导致的。不过像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密歇根大学、佛吉尼亚大学、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威斯康星大学这些老牌的公立大学,在人中也该是众所周知的吧,只不过许多人误以为它们是私立大学而已。

不过,美国公立大学和私立大学只是在经费和产权方面有别,在其他方面都很相似,也难怪许多人分不清楚。美国没有国立大学,公立大学都是州立的,经费相当一部分靠州政府的拨款(学费相应的也比私立大学低),例如密歇根州立大学2003年度的总收入是14亿美元,其中3亿8千万是州政府的拨款。公立大学的产权属于本州公民所有,所有者并非实实在在的,那么又如何做到贴身紧逼的监督呢?奥妙在于,公立大学和私立大学的管理体制是类似的,同样有一个董事会(例如密歇根州立大学有一个由8人组成、任期8年的董事会),只不过董事的来源不同。私立大学的董事一般由前任董事指定或校友选举产生,而公立大学的董事则由全州公民投票选举产生,校长再由董事会挑选、任命。校长向董事会负责,而董事会则向全体选民负责。

试想如果类似的招生丑闻发生在美国公立大学,它的校长敢不做认真的调查、处理吗?如果校长失职,还有董事会在管着呢。如果董事会也失职,还有公民们在管着呢——在下一次的选举中把失职的董事们选下去或者马上启动罢免程序(如果有的话)。反过来,为什么的博导们敢于胆大妄为?因为校长们在纵容他们。为什么的校长们敢于无视公众们的呼声?因为平民百姓管不着他们。

2004.8.15.

(载 《环球》半月刊2004年第十七期)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26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