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详情

外企每年避税300亿,谁负责?

日期:2024-05-20 00:12
浏览次数:273
摘要: 面对民营企业家肆意瓜分国有资产的事实,国内经济学家一片默然,惟有远在香港的郎咸平予以当头棒喝。遗憾的是,外企大面积“制造亏损”的畸形现象,同样未能进入国内经济学家的法眼。2003年,外企在平均亏损达51%至55%。国家税务局官员认为,亏损企业三分之二属于非经营性的原因,意在避税。据保守估计,我国一年流失的外资企业税收已达300亿元。(2004年9月1日新华网) 外资企业采取逃避税款的手法多种多样,制造亏损的方式和途径也很多。但*主要的手段是,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以转移价格的方式造成...

面对民营企业家肆意瓜分国有资产的事实,国内经济学家一片默然,惟有远在香港的郎咸平予以当头棒喝。遗憾的是,外企大面积“制造亏损”的畸形现象,同样未能进入国内经济学家的法眼。2003年,外企在平均亏损达51%至55%。国家税务局官员认为,亏损企业三分之二属于非经营性的原因,意在避税。据保守估计,我国一年流失的外资企业税收已达300亿元。(2004年9月1日新华网)

外资企业采取逃避税款的手法多种多样,制造亏损的方式和途径也很多。但*主要的手段是,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以转移价格的方式造成虚假亏损。在华子公司通过高价向海外母公司购进原材料,又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返销母公司,结果是子公司亏损,母公司大赚其钱。通过转移价格,已占到避税总金额的60%以上。这样就出现了一些怪现象,外资企业大面积亏损,而大部分经营、效益都良好。与此同时,今年1至5月国内外企同比增长14%,合同外资金额同比增长近50%。由此出现了这样一种情况:一方面外资企业大面积亏损,另一方面外资投资热情升温,这种看似悖论的背后,隐藏着外商的深谋远虑。

因此,外商企业逃避税款的行为必须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应该迅速采取有力措施遏制这种行为。

要迅速完善外资企业避税上的法律法规漏洞,切实防止其人为制造亏损。1991年,我国颁布了《税法》,虽然就转移价格问题作了规定,但远远不够完善,况且近10年来外资在我国市场的情况有了根本性改变。一是没有合理的定价标准,二是调查程序复杂,操作性不强。由于法制建设的严重滞后,远远不能适应对外资企业新征管的需要。

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行为必须纳入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的监管范围。坚决杜绝急功近利的做法,坚决杜绝以牺牲国家利益,有损于国家、地方利益的无原则承诺吸引外资。根据世界银行的测算,假如税收优惠能使多吸收外资10%,则大约每年吸收30亿美元,而则需要付出50亿美元的代价。

同时,各级政府对于外资企业大面积“制造亏损”决不能熟视无睹,听之任之。必须组织有关执法部门进入督察执法,该补缴税款要如数补缴,制造假账的要依法处理和罚款,决不能允许外资企业肆无忌惮地逃税。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26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