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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内外学者热议博招制度

日期:2024-04-25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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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美国大学对教授违反校规的处罚比严厉。要是破例收的学生有什么幕后交易,这个教授的学术生命就完了。  不能因为类似于甘德怀这样的人比较少,就忽视了制度约束,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原则不就是保护少数人的利益吗?   博士培养的美国路径   美国伯克利加州大学经济学教授钱颖一说,国内的惯例是考大学报考专业,考博士报考导师。这是沿用前苏联的体制。在美国,考本科不报考专业,考研究生也不报考导师。   在美国,“研究生”(graduate student)是硕士生和博士生的统称。美国的大学,报考博士是考这个学校...

  美国大学对教授违反校规的处罚比严厉。要是破例收的学生有什么幕后交易,这个教授的学术生命就完了。  不能因为类似于甘德怀这样的人比较少,就忽视了制度约束,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原则不就是保护少数人的利益吗?

  博士培养的美国路径

  美国伯克利加州大学经济学教授钱颖一说,国内的惯例是考大学报考专业,考博士报考导师。这是沿用前苏联的体制。在美国,考本科不报考专业,考研究生也不报考导师。

  在美国,研究生graduate student)是硕士生和博士生的统称。美国的大学,报考博士是考这个学校的博士项目(Ph.program),既不是考某某专业,也不是考某某人的博士。

  在***上发表文章的海外学者 TXJAY 说,美国的博士生可以大致分作两类:研究型的和专业型的。研究生报考时,理论上报考的是学校的某专业而非某个博导

  就研究型而言,正常程序下,报考者要向研究生院递交申请材料。由研究生学院该专业的录取委员会审核(有的要求面试),然后集体决定(有时采用投票方式)。研究生入学后上基础课一到两年,其中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其他考虑而选择到2-3个系里的教授处作轮转实习,然后学生和导师双向选择确定做论文课题的师生关系。

  教授的权利有多大?

  TXJAY说美国很多大学里的教授若要特招某名学生,也必须遵循和经过必要的程序,哪怕是走走形式过过场,所有的文件也都有存档。而如果遇到像甘德怀就程序不公而提出申诉时,只要言之有理有据,那学校一定会组成有关的专家小组调查评估仲裁此事。

  如果考生认为学校有包庇纵容明显的不公平行为,是可以通过起诉等法律手段来讨个说法的。而美国的大学一般都重视自己的名誉和信誉,不会因为一个教授对考生的喜恶而不遵守规则就甘愿砸了整所大学的牌子。

  另一位在***上发表文章的海外学者威力说,美国的情况和不一样。在美国教授有很大权力。如果一个教授非要收一个学生,即使TOEFLGRE都没有考,教授都可以给系里和院里打个报告,破例收这个学生。但美国大学对教授违反校规的处罚比严厉。要是破例收的学生有什么幕后交易,这个教授的学术生命就完了。

  复旦大学美国研究中心教授孙哲认为导师自主权没有错,只不过也应该给予一定的制度约束。比如国内的招生制度中还缺少申诉环节,现在的通行的做法是,由研究生院转到系里面来处理,其实应该设立一个仲裁机关专门负责处理各种投诉的。不能因为类似于甘德怀这样的人比较少,就忽视制度约束,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原则不就是保护少数人的利益吗?

  面试操作建议

  复旦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教授林荣日表示,目前我国除了院士、特聘教授或者少数名教授可以采取比较灵活的形式招收博士以外,一般还是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按分数高低决定录取。大体说来,笔试是比较难操纵的,面试则更多地受到导师的个人意志影响。因此,完善博士生招收制度主要是把好面试关。

  他建议:**,适当增加面试老师的人数。博士生面试一般是3个老师,加上一个没有发言权的秘书,实际上是一票否决制;今后应该考虑适当增加面试老师的人数,这样就加大了招生腐败的难度。**,延长面试时间。现在的面试时间太短,往往十几个考生一下午就面试完毕了,平均一个学生只有15-20分钟,老师事先准备的和*终提出的问题也很少,通常就是两三个,学生也只能蜻蜓点水地回答。试问这样短的时间、这么少的问题,如何能够充分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

  第三,严肃****制。我国现在考博士虽然也需要两名专家、教授推荐,但基本上是走过场。相比之下,美国是非常重视推荐信的,推荐者一般不会自毁声誉,评语都是比较中肯的,所以专家的推荐对学生能否录取有很大影响。

  第四,我们需要建立一套对博导、硕导的评估制度,比如说3-5年对导师的科研、教学成果进行一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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